【贵州省妇联】“两法两条例”宣贯之【正确地给予生理上、心理上的教育和指导】-凯发k8国际首页

原创 | 2022-05-15 10:42

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好的土壤能栽培起参天大树,好的家庭教育才能塑造出健全品格。

为帮助我省家长群体能够科学掌握家庭教育的常识与方法,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贵州省妇女联合会与贵州广播电视台教育事业部邀您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促进依法家教的相关法律条例。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非常美好的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身体、心理处在发育不稳定期的青少年可能会因学业压力或情绪调节等问题产生心理疾病,因此更加需要家人的贴心关爱。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发掘孩子内心的焦虑,帮助孩子进行情绪调节,更有助于孩子塑造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状态。

本期学习: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全文)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子女正确地给予生理上、心理上的教育和指导;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尊重生命、自我保护等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