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助健康|“健康告知”您知多少?-凯发k8国际首页

大健康事业部 | 2022-05-27 17:09

 记者在网上了解到,2009年黑龙江省的王先生投保了重疾险,2013年申请“终末期肾病”理赔。但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王先生在投保前就已经确诊“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于是保险公司因其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对其发出了拒赔通知。

2017年,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的马女士因高血压、2型糖尿病住院治疗,因其购买过医疗险,所以寻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核实到,马女士投保前一年就因上述病情就医并住院,在投保时未尽健康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对马女士同样发出拒赔通知。

据了解,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的投保申请前,需要向客户确认的、关于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真实告知。那为何健康告知如此重要,直接影响理赔的结果呢?

泰康人寿贵州分公司高级销售经理 陈枭龙:买保险的行为就是签订合同的行为,保险就是以合同为给付。基于合同法,公平公正,还有最大诚意原则。我们是必须要遵守合同法精神的。

 对于如实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陈枭龙: 这是投保人必须应尽的义务,如果我们不做如实告知,未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回保费的。

那么,购买相应医疗保险时,投保人应该如何做到有效、如实地告知健康状况呢?

陈枭龙: 一般我会问投保人,是不是有既往病史,是否有住院史。精神类疾病是不是有确诊记录,还有体检异常。如果投保人有体检异常,我会让他提供完整的体检报告。在投保的时候就把体检报告上涉及的事项,全部上传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审核。如果有病例的话,我们请他提供当年住院的病例报告、出院小结给保险公司审核。

同时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怎样向投保人提示健康告知,《保险法》第十七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陈枭龙: 所以无论我们是投保人还是代理人,在面对合同条款的时候,都应该更加严谨地对待,以免未来在合同理赔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