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 | 拘留2日!遵义两男子只因一个习惯举动被处罚!-凯发k8国际首页

2022-05-25 08:55

遵义两男子只因一个习惯举动被处罚!

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2名男子

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内吸烟

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红花岗区苟家井综合市场系老旧集贸市场,市场内部经营商品中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一旦引发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接到苟家井综合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巡查人员举报后到场进行核查,发现2名男子在场所内吸烟,立即责令其停止吸烟,并对其立案调查。

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立案调查后,随即依照执法权限将案件移送红花岗区公安分局,经公安分局深入调查后,最终依法对2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2人已被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除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外

构成犯罪的还将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